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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世界生命科学大会成功举办
2023世界生命科学大会成功举办
2023世界生命科学大会成功举办世界生命科学大会暨北京国际生命健康产业跨境博览会7月11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盛大开幕。海内外参展企业600余家,展览展示5万平米。国际卫生医疗机构、行业协会、采购商代理商、行业专家,美国、法国、阿尔及利亚、缅甸、尼日利亚、希腊、安哥拉等驻华使馆负责人积极参加,大会现场精彩纷呈,气氛热烈,助力海内外企业共谋商机,共话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世界生命科学大会联合组织主席鞠利雅和清华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常务副院长梁万年在活动上共同主持介绍道,世界生命科学大会博览会是全球首个以生命科学为主题的国际性展览,是中国推进全球生命科学领域融合发展的新平台,是支持健康全球化、推动促进建设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实际行动和生动实践,是传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法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总监Mynard表示中法生命科学与健康合作渠道越来越宽阔,未来预计将产生更多学术领域技术新成果,推进人类生命科学领域的合作与发展。巴西联邦药学委员会主席Walter、埃及统一采购、医疗供应和医疗技术管理局主席Zidana、南非科创部副总司长杜特伊特、阿根廷卫生部医疗平等国秘维克多·乌尔巴尼等海外嘉宾致辞时表示,未来将加强与中国生命健康产业的合作,共同推动人类健康事业发展。中国工程院院士樊代明、中国科学院院士仝小林、法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总监Antoine Mynard、清华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常务副院长梁万年、国家疾控局传防司一级巡视员贺青华、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毛群安、中华预防医学会秘书长冯子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司长、国家中医药博物馆馆长杨荣臣、华大集团CEO尹烨、康泰生物副董事长郑海发等专家大咖莅临展会现场分享交流,共同对话生命科学新力量,探讨人类生命新未来。  本届博览会吸引了迈瑞、华大、费森尤斯、乐普、以岭药业、安科、复星、康泰、康希诺行业翘楚前来参加,同期举办30多场论坛活动,聚焦肿瘤预防、生物医药、药械创新、知识产权、医院智能化与管理创新、大数据助力医疗等多个领域。推动生命科学产学研医用各环节向纵深发展。共同探讨人类医疗健康事业发展新思路、新方向与新征程。
2023-07-28
2024世界生命科学家论坛
2024世界生命科学家论坛
2024世界生命科学家论坛 为推动全球生命科学领域的发展与创新,展示生命科学领域的最新成果、探讨未来发展趋势,加强跨学科、跨国界合作交流,为全球生命科学家们提供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世界生命科学大会暨世界生命科学家论坛拟于 2024年9月8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举办。一、论坛基本情况大会时间:2024年9月21日大会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大会主题:襄生命科学新时代,创人类美好新未来。二、论坛介绍目标:本届论坛旨在为全球生命科学领域的学者、企业家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国际化的交流平台,以促进学术交流、产业发展及政策制定。理念:论坛以“共享、合作、创新”为核心理念,倡导开放、包容、多元的学术氛围,鼓励跨界合作,推动生命科学领域的创新与发展。特色:本届论坛将聚焦最新生命科学研究成果、技术和应用,涉及领域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基因编辑、免疫疗法、AI在生命科学中的应用等,共同为推动生命科学领域的发展贡献力量!三、参会人员1.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相关医疗组织、国际医疗机构等相关代表。2.卫健委系统、药监系统、医保系统、应急系统、医疗协会、医学会、医院等机构负责人。3.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哈佛大学、牛津大学等医学专家教授、全球顶尖生命科学家、知名专家学者4.全球知名生命科学企业家、CEO、CTO、CFO等。四、会议日程本次大会将于2024年9月21-23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举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五、论坛亮点1.主题演讲:邀请国内外知名生命科学家齐聚一堂、分享在各自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和见解。2.成果展示: 设立展示区域,展示最新生命科学领域研究成果,促进产学研用全面发展。3.互动环节:设置问答环节,参会者与演讲嘉宾进行面对面交流。  
2023-12-28
政策利好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多个专项与生命科学领域相关
政策利好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多个专项与生命科学领域相关
政策解读最新消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等10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告。项目包含“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以及“合成生物学”等多个涉及生命科学领域的重点专项。计划初衷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为主责单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引力波探测”“数学和应用研究”“物态调控”“催化科学”“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纳米前沿”“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合成生物学”共10个重点专项。旨在推动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以实现科技兴国的发展目标。关注焦点1项目申报要求:包括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的条件限制,如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2申报书相关要求: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包括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诚信承诺书,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自筹经费来源证明等。3限项申报要求: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申报项目的数量进行限制,以避免资源过度集中。4申报程序: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包括网上填报和组织推荐等环节,同时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5项目管理改革举措:包括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揭榜挂帅”项目、部省(市)联动以及实行技术就绪度(TRL)管理等,以提升科研投入绩效、鼓励创新和推动成果转化。通知全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24〕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数学和应用研究”“物态调控”“催化科学”“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纳米前沿”“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合成生物学”共10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一)申报单位。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5、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6、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8、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报书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6)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重点专项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6、 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三、限项申报要求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四、申报程序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00至9月9日16:00。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见附件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4年9月1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五、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针对有望产生新理论、新方法的重大创新方向,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点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2、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团队遴选可采取申报团队相互质询、同场竞技等方式,项目全过程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3、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4、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加强量化考核,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六、咨询方式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2、业务咨询电话:向上滑动查看全文注: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政策解读该政策对生命科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推动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进展:“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的设立,将有助于集中资源和力量,深入研究生命科学领域的关键问题,推动相关领域的研究取得重要进展。2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往往涉及多个学科的交叉,该政策鼓励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有助于促进生命科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推动创新研究方法和思路的产生。3培养专业人才:为生命科学领域的科研人员提供了参与重大项目的机会,有助于培养和锻炼一批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提升我国生命科学领域的人才储备和科研实力。4解决重大健康问题: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人类健康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该政策的实施有望推动相关研究,为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提供新的理论和方法。5促进产业发展:生命科学领域的创新成果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该政策有助于推动生命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总之,该政策将为生命科学领域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和机遇,有助于推动我国生命科学领域的创新发展,提高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END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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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医药整风!国家14部委联合全面部署行业纠风工作
医药整风!国家14部委联合全面部署行业纠风工作
 政 策 解 读最新消息      5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全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下称“纠风部际机制”)14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4〕101号,下称“《通知》”)。印发初衷      医药领域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主阵地,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权益。加强医药领域行业作风建设是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医药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行业治理作出了明确要求,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需要不断巩固完善,行风建设工作仍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2024年纠风工作需要高位部署、系统谋划,指导各地各部门将纠风工作不断推向纵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纠风部际机制14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通知》,对本年度纠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关注焦点(一)聚焦重点,问题导向      2024年纠风工作坚持以目标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聚焦“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深化“风腐一体”治理,紧盯具体问题持续加压发力。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二)全面覆盖,压实责任      结合当前工作情况,对医药行业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报销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加强全领域全流程管理,指导督促医药领域各参与主体合规经营。强调“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治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衔接。(三)纠建并举,长效治理      纠风工作一方面强调运用清理、整顿、查处等手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另一方面,针对制度措施的短板弱项进行补齐强化,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引导、推进行业自律,实现长效治理。政策全文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开展、一并推进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协同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制度建设,促进医药领域中各类机构和人员依法经营、守法运营、公益运行、服务群众,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一、持续规范医药生产流通秩序(一)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推动落实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落实财税优惠、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医药价格行为监督检查执法,开展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重点关注推高药品价格、扰乱药品流通秩序的不法行为,以及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供应企业落实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二)加快带量采购,净化流通秩序      推动建设现代药品流通体系,降低流通成本。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扩大品种覆盖面。提高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管理水平,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加强监测分析,引导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推动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结余资金留用。进一步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采购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疫苗、中药配方颗粒招标采购。打击医疗器械过票加价洗钱、借助混改操控国企推高价格并侵蚀国有权益等规避行业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三)聚焦关键环节,加大处置力度      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紧盯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项目申请、新药申报、回款结算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药领域风险,聚焦虚开发票、虚假交易、虚设活动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实施不法行为,保持打击高压态势。严查假借各类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巩固整治成效,健全长效机制      压实牵头部门职责,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加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合规指引,督促落实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切实履行推动行业发展责任,加强自身管理,防止成为非法利益输送平台。强化准入标准及行为指引,不断完善医药代表管理,构建医疗器械购销领域防范商业贿赂的系统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二、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五)优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服务行为  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压实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主体责任,细化健全院内行风管理组织体系、理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强化决策分析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内部运行风险。完善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保障患者就诊过程中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重点关注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问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的问题。(六)聚焦“两个关键”,落实管理要求      聚焦“名院”“名医”等医疗机构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重点惩治本人或指使亲友,利用经商办企业“靠医吃医”、收受供应商回扣等问题;以“站台式讲课”“餐桌式会议”等为切入点,坚持“风腐一体”治理,深入整治接受医药企业变相利益输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院内管理主体责任,围绕管理要求,补齐行政权力、招采财务、院外合作、规范行为、风险防范等关键领域的制度措施短板,加大问题线索核查追责力度。(七)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监管模式  完善医疗监督管理办法,提升信息化大数据精准监督能力,发展“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在医疗监督领域的实现路径和举措。开展基于病案首页信息的智能化和嵌入式监管试点,加大对高额费用病例的抽检评价,推进医疗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办医主体责任,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构建医疗机构行业作风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三、坚决纠治行业乱象(八)加强监督执法,打击不法行为  强化医疗监督跨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持续保持对无资质机构、人员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医托”、“号贩子”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互联网医疗等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树牢惩治高压线。(九)规范直播带货,净化网络环境  加大对涉医网络直播带货、信息内容、传播秩序等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违规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以及散播涉医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严肃追究散布不实信息责任人,不断完善健全治理涉医网络直播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四、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十)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实化细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具体细则,完善医保法规体系。健全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压实各级监管职责。联合开展飞行检查,实现所有省份全面覆盖,加强后续整改的跟踪督办。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探索“监管到人”的机制。深入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依托医保大数据筛查分析优势,开展数据共享、联合执法、条线处置、督查督导等综合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十一)完善价格治理,持续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稳步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着力纠治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持续推动挂网价格均衡透明。加强对首涨、极值、价差大等价格异常波动药品耗材核查处置,推动将药品质量、疗效评价等指标作为药品采购评审因素,落实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动由第三方部门处理药品招采过程中的投诉,加大对药品招采的监督力度。持续完善医保支付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意见收集反馈、分组调整、协商谈判等机制,常态化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导各地按规定开展本年度调价评估并按评估结果在总量控制范围内有升有降开展调价。五、深化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十二)分类处置,注重联合惩戒  用好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调查、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自查自纠等工作手段,注重问题线索的“穿透式”监管、“案例式”监督。把稳政策基调,分级分类处置线索,注重“风腐一体”治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和个人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等违法行为。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十三)以案为鉴,强化行业教育  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梳理剖析查处的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行业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廉洁思想防线。加大对行业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后勤采购人员等的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对医药代表等的管理,尤其是重点法律法规制度、医保政策的宣贯讲解,确保行业一体理解、遵循、执行。大力宣传优秀医药工作者的先进典型事迹,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十四)纠建并举,加强建章立制  持续做好集中整治问题整改和线索处置的“后半篇”文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压实各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医药企业经营推广人员规范引导,落实办医主体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常态化监管责任。指导有关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章程,依法依规开展学术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十五)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坚决扛起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提升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打通联动壁垒、做好政策衔接。完善医药政策发布机制,做好事前沟通和信息通报工作,避免政策制定与监管执法脱节。密切横向协作、加强纵向调度,建立完善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协同推进工作要点的落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沟通,推进纪法衔接。向上滑动查看全文政策解读      加强医药领域行业作风建设是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医药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纠风部际机制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委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去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启动了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推进行业治理。     2024年的医药领域纠风工作,仍然强调整治风气问题,以实现全面覆盖和聚焦重点为原则。重点关注医药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报销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加强全流程管理,并坚持严格管理、严厉措施、严谨氛围,聚焦“两个关键”。在此过程中,重要环节、关键人员、重点领域将被进一步具体化。      另一方面,《通知》针对制度措施的短板弱项进行补齐强化,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引导、推进行业自律,实现长效治理。来源:医疗应急司END文案 | 姜笑南排版 | 姜笑南发布|姜笑南世界生命科学大会RECRUIT关注我们,获取生命科学学界前沿|促进更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业界前沿|促进更快的产品创新与应用政策前沿|促进更好的治理实践与发展
2024-05-29
加速生命科学大步跨跃!北京部署计划助力医药创新
加速生命科学大步跨跃!北京部署计划助力医药创新
行业动态最新消息      5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计划初衷      医药健康产业是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是助推北京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医药健康产业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关注焦点      为加快生命科学领域的重大突破,北京将在细胞基因治疗、脑机接口、合成生物学等前沿技术领域实施专项,催生技术的关键突破点,以推动具有颠覆性和引领性的科学发现。将支持研究脑认知原理解析、衰老机制等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同时布局面向生殖健康疾病、疑难罕见疾病等的应用基础研究。此外,还将加强基因编辑等生命科学产业重点且急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助力生命科学领域的创新和发展。计划全文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医药健康产业是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是助推北京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医药健康产业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发展目标  到2026年,医药健康产业总规模达到1.25万亿元(其中,医药工业营业收入达到24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每年100亿元以上。实现引领全球的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5-8项,新增获批上市创新药10个、创新医疗器械30个;“三医”联动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新建1-2家研究型医院;引进培育多层次专业人才1万人以上;市医药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风险投资每年200亿元;高品质特色园区10家。产业承载力进一步提升,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加速形成。二、重点任务(一)强化创新策源,加快前沿技术成果转化1.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引领作用。全力服务保障国家实验室建设,强化退行性疾病等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的研究突破。提升全国重点实验室创新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推动生命科学领域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行并向全球开放共享。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国家科研机构、大学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基础和前沿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系统集成创新。2.发展壮大新型创新力量。稳定支持生命科学领域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承接国家重大战略性科技任务,开展高水平原创研究,面向产业需求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企业孵化育成。在医学转化研究、呼吸道传染病、基因存储应用、核糖核酸等领域,设立一批创新体制机制的研究机构。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地发展并融入北京创新体系。3.加速生命科学领域重大成果产出。在细胞基因治疗、脑机接口、合成生物学等前沿技术领域部署“核爆点”专项,催生具有颠覆性、引领性的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支持脑认知原理解析、衰老机制等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的基础研究;布局面向生殖健康疾病、疑难罕见疾病等的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基因编辑等产业亟需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4.推动临床需求和市场导向的创新转化。支持医疗机构与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企业合作,整合基础和临床研究优势,打造5-10个基础与临床相结合的研究基地,加快基础研究向临床转化速度。实施临床医生与科学家“双负责人”模式,开展协同攻关。采用“产业出题、揭榜挂帅”方式,推进企业与科学家合作。支持在疾病动物模型、合成生物制造等方向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引导新建医院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支持提前谋划科技成果转化的功能布局。(二)加强临床研究,强化医研产协同5.提升临床研究质量。推进有条件的医院组建专职、兼职的临床科研队伍,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建设临床研究联合体,以国家医学中心、研究型病房示范单位为核心开展高水平临床研究及医学研究转化。提升临床研究人员参与或承担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的能力。6.发挥临床对产业支撑作用。优化临床机构启动临床试验项目的流程,将临床试验启动用时压缩至25周以内。推进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范围扩大到全市,并建立监测体系,提升互认效果。实施临床试验全流程监测,将监测结果与临床机构后补助政策挂钩。建立市临床试验信息平台,实现“一网通办”。7.推动研究型医院高水平发展。推动研究型医院按程序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研究型医院与完成备案的本市三甲医院合作,开展细胞治疗的早期临床研究。支持研究型医院参加临床研究联合体建设。吸引全球高水平临床试验和国内首创标志性项目,支持创新品种开展全球同步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推动首都医科大学研究型医院等建设。(三)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化赋能8.实施医疗大数据共享与应用。建设全市共享的门急诊、住院、体检、科研等电子病历体系。推动标准化、信息化临床研究数据共享,明确数据脱敏标准,打通医院之间数据链接。推动检验结果、医疗影像在全市三级医院实现互联互通互认。推动医院开展医疗大数据的登记、评估、流通,拓展在创新研发端应用。9.推动临床样本数字化管理使用。建立面向全市开放、充分保护隐私的临床样本共享信息系统和资源质量评价体系,推动部分产业亟需且规范采集、存储的样本进行数字化转换,提高临床样本资源整体利用效率。提高临床样本在诊疗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新药研发等方面的应用水平。10.促进医疗数据安全跨境流动。搭建数据跨境流动审批沟通机制,强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服务,保障数据出境合规。依托本市数据跨境安全与产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数据安全与治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药物警戒等业务管理场景数据出境的风险研判和合规指导。11.加快以医疗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产业发展。支持医疗大模型开发和落地应用,推进数字疗法、人工智能辅助治疗等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药研发。加快医疗、医保、药监等数据底座建设,精细化开展数据清洗和治理,推动数据流通。引导算力企业加大对人工智能医疗的支持,探索配置建设可信计算环境。(四)打造全流程服务体系,加快研发到应用进程12.建立药械研审用联动的服务机制。建立加速创新药械研发应用的全流程服务工作机制,在临床试验、注册上市、生产落地、入院应用等关键环节加强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问题,强化工作评估,提升服务水平。13.提高审评效率。积极对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协调等工作。引导检测检验、临床试验和注册申报服务等第三方机构集聚发展。发挥国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北京服务站、北京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服务站作用,拓宽审评交流渠道,强化指导服务。缩短药品进口检验时间,提高通关效率。14.加速创新药械入院应用。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定期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会议的长效机制。加强服务创新药申报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关工作。引导市属医院将创新药加快入院应用,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本着“应配尽配”原则尽快入院。对符合条件的、涉及新医疗技术的创新医疗器械可随时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间满足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申请统一定价和医保论证。通过订购、首购等方式促进医疗器械研发,加快创新产品入院应用。15.优化医保支付结算模式。进一步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将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试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纳入本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除外支付范围。遴选1-2家医院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试点,探索构建入院采购和结算模式。16.丰富多层次商业医疗保险体系。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原则,推动将未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创新药纳入“北京普惠健康保”。针对细胞基因治疗等创新性强、临床急需的创新药,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互补。(五)做优品种结构,推动产业能级跃升17.推进药品创新发展。推动下一代双多抗、感染性疾病疫苗等大品种研发上市应用,支持药品国际注册和出口,促进仿制药质量提升,产出十亿元大品种30个。支持细胞疗法、基因药物等市场潜力大的品种快速形成产业增量。在炎症、感染等领域,推动全新靶点、全新机制的重磅药物研发。18.促进医疗器械提质增效。壮大医疗机器人等领域产业规模,推动国际高端医疗器械产线落地,促进进口产品在京生产,提升医疗器械产值在医药工业中的占比。在生命支持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加快产品海外注册,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市场开发能力。19.推动中医药守正创新发展。推进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开发,促进数字化中医诊疗装备开发应用。推动名优中成药大品种开展符合现代医学规范的临床应用,推进院内制剂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并向新药转化。搭建中医药国际综合服务平台及线上交易平台,开拓国际市场。20.深化京津冀医药产业协同发展。推进京津冀生命健康集群建设,强化规划、政策、要素协同,建设产业廊道,增强上下游协同合作,并依托产业链图谱开展联合招商。推进京津冀区域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探索建立药械监管跨区域协同、标准统一的长效合作机制。推动三地挂网采购协同。推进京津冀地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协同建设。(六)分类精准施策,助力企业梯队式发展21.大力集聚领军企业。吸引3-5家跨国企业来京发展。支持在京跨国企业提升产业能级,扩大研发中心规模,引进领先技术和品种。发挥顶尖科学家、知名医生的影响力,发挥研究型病房等平台作用,引育不少于5家领军企业落地发展。22.做大做强高成长性骨干企业。支持企业扩增研发管线,提升对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创新成果的承接能力,促进其与初创企业融通发展。支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创新基金,开展全球投资和并购。支持营收规模10-20亿元企业加速发展,力争三年内有15家企业实现营收规模50亿元以上。23.持续培育科学家领衔创办的前沿技术企业。培训优选一批服务于科学家创业的合伙人型首席执行官,促进科学家前沿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孵育新增20家以上科学家领衔创办的前沿技术企业。发挥企业“服务包”机制作用,提供“保姆式”服务,促进其成为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4.提升第三方服务平台规模效益。引育国内外优质医药外包服务平台不少于5家,布局国际注册、销售等关键环节服务平台,培育载体递送、疾病模型动物等特色技术平台。提高生物药、细胞基因治疗、小分子药物等第三方研发生产服务领军企业一站式服务能力,加速拓展全球业务。25.推动孵化器能力提升和高水平运营。引进不少于3家国际知名的专业孵化器、加速器。在创新资源丰富的区域集中布局孵化器,在产业要素完善的区域集中布局加速器,为孵化项目提供验证平台、投资基金等保障服务。促进孵化器形成覆盖“发现—验证—熟化—孵化”全链条服务模式。26.注入资本活水。发挥市医药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强化对社会资本投入的带动效应,重点支持早期转化和产业落地。汇聚全球风投基金,促进国有投资平台与风投基金合作。建立企业上市服务通道,营造登陆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良好环境。支持企业登陆国内外资本市场,新增上市企业20家。(七)实施全方位引进培育,打造国际人才聚集高地27.做好全球顶尖人才引进服务。吸引战略科学家在京组建研究团队和实验室;加强脑机接口、合成生物制造等领域顶尖人才引进,加大医药与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交叉学科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依托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等,加强科研资源配置,在经费保障等方面赋予更多自主权。28.加强多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做好医药健康人才专项服务工作,吸引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首席执行官、首席医学官等管理人才,药械国际注册、临床试验统计等经验丰富的产业人才,以及基因编辑等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人才来京发展,为其做好工作、生活方面服务保障。29.开展多样化的人才培育。依托医教研联合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施临床科学家培养计划。支持医院选派优秀人才赴国内外临床研究机构学习、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团队。通过实施服务科学家创业CEO人才特训班、医药高级研讨班、医疗卫生领域创新力培养计划等,提升复合型管理人才能力水平。(八)突出区域优势,构建产业集聚联动发展格局30.强化空间供给和区域统筹。规划新增不少于3000亩可供产业使用的工业用地,推动建成标准厂房120万平方米,新开工标准厂房180万平方米。推进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提升园区国际化运营水平。做强海淀区、大兴区、昌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主导区,支持城市副中心等具备优势的区域加强产业布局,构建“四核多点”的产业格局。31.推进海淀区打造智医融合新标杆。加快中关村科学城国际医谷和中关村综合保税区建设,在上庄、西三旗等地建设特色园区。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高水平平台,打造原始创新孵化的核心承载区。促进脑机接口等前沿技术创新,推动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的细分领域发展,推进医疗大模型落地应用,加快培育数字医疗新业态,形成智医融合产业优势。32.推进昌平区打造创新提速新引擎。依托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催生“0到1”的突破。聚焦细胞基因治疗、合成生物制造等领域,建好用好研究型医院等平台,加快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建设,推动国际医疗器械城等产业园建设,构建全球领先的生命科学创新走廊。发挥未来科学城“生命谷”“能源谷”联动优势,建设生物制造产业创新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高地。33.推进大兴区建设先进制造新高地。加快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南北扩区,布局核酸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等特色园区。推进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建设,以新机制规划建设大学科技园。推进国家医学中心落地。加强医药基地与相关产业园协同,实现高端制造环节集中落地。34.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药械智造新地标。构建“概念验证平台—技术服务平台—打样中心—中试基地”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引进跨国企业,吸引企业产能转移,擦亮“亦庄智造”金字招牌。积极实施产业空间拓展和城市更新计划,分步推进产业用地空间开发,打造新药智造高地。三、保障机制  发挥北京市医药健康统筹联席会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以项目化、任务化方式推进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加强资金保障。发挥中关村先试先行改革和“两区”建设制度优势,推进一批试点政策落地见效。依托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等国家级平台,举办高水平国际化医药健康领域平行论坛。打造国际化专业会议品牌,提升北京在生物医药、生命科学等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吸引拥有顶尖国际学术期刊的科学出版和信息分析公司来京发展,发挥聚集国际要素作用,加速构建高水平开放生态。END文案 | 姜笑南排版 | 姜笑南审核 | 夏诞发布|姜笑南世界生命科学大会
2024-05-24